[2023年5月3日更新]
最近(2017年5月),從臉書貼文得知林奕含(女作家因罹患精神疾病自殺身亡,其父母表示與她十年前遭受性侵害有關。
看到「性侵害」三個字突然心揪了一下,這真是個令人憂鬱的話題。
做這麼多年性侵加害人與受害者心理治療的我仍不太敢看全部內容,包括臉書上也有許多人分享自己的性創傷,超乎我想像的多,這種驚嚇感如同百年前佛洛伊德感受到的一樣,不禁在想難道是我的世界太過平靜了嗎?社會隱藏的性議題實在令人難受。
性議題,離我很遠同時很近,通常存有在人性的陰暗處。
就在不久前(2017年5,月初),有個諮商師問我關於性侵加害者是怎樣的一個族群?覺得女性治療師在面對他們會有種憤怒感,她覺得她這樣很難做治療。
的確,他們的行為是可惡的,也的確他們內心是如同黑水溝的水,淹沒他們自己與受害者的心靈。不過,心靈探討跟行為是可以分開的,心靈層次是無對錯之分。
基本上加害者的治療有社區處遇及監獄內治療,制度並不善待他們,生命同樣不厚待他們,一個人做出極為可惡的事也代表他們遭受同等級可惡的對待,當然這不是合理化他們的行為,只是我認為不斷貶低、鄙視性侵行為,如同告訴受害者這不是妳的錯一樣:意義不大,搞不好還會使他們惡化。
在現有的制度下性侵加害者的療效不彰是事實,一方面他們接受治療意願極低,另一方面是制度是以懲罰的姿態在運作這件事,牴觸心理治療的本質,這也是再犯率有點高的原因之一。
我想說的是他們的確需要幫助,不論是社會資源或是支持,若他們只是被放在社會邊緣對大家對來說沒有助益。
其實受害者跟加害者類似,都得面臨同一種困境:社會的貶抑。
很多人遇害後陷入情緒漩渦裡,不斷被攪進黑洞,更甚者是很難原諒自己。社會大眾有時也會有意無意地指責受害者,而讓他們無法逃脫的也是已內化的超我責難,這些也來自我們的文化觀點。
近日(2017年5月),參加了兩場團體督導,剛好我提此議題。華人文化的觀點很多時候是我們人生的加害人,像是「不允許情感表達,如生氣或憤怒」,「人活著要堅強」,「一個人若憂鬱或低潮太久周圍人都顯得不耐煩,覺得你很不勇敢」,還有很習慣在關係中交換條件等。
我們存在的價值是建立在被人認同上,沒有他人認同很難自我認同。自我認同也很容易變成「自我感覺良好」然後被批評。
而且大部份的人是順從權威的,這是一種傳統,也就是這樣的順從與不敢反抗讓很多人成為受害者而無力逃脫。
當然,很多時候的界線不清也是殺手之一。我們很習慣被入侵:爸媽隨意走入小孩房間叫他起床、查看信件,「控制與教育」同時存在,「尊重」反而顯得矯情。
「性」在文化中剛好也是可恥與羞恥的象徵,談論性很容易變得是A片級的黃色笑話,但如果不用笑話包裝可能也講不出口。
當人的價值是建立在成就、被認同上時是很辛苦的,成績等於你是好孩子,愛發脾氣等於你是壞孩子,如果沒有這些標籤我們身為人的意義是什?相信沒有幾個人能理直氣壯地說:我就是只是個人而感到有價值。
想當然爾,不管是加害者或受害者一定也都是這樣的:一件事不好就等於他整個人不好,完全地被否定。
如果這是根深蒂固的文化思想,那又怎能期待他們活著走出傷痛?根本是緣木求魚。
身為華人,當然有很值得驕傲的文化傳統,只是同時這也帶來極大的困境。在一個不允許表達情緒的社會脈絡下,大部分份的人其實很難真正同理別人的傷痛。甚至諮商師也可能會無意間要求對方要趕快走出來,我們不能允許一個人活在脆弱中太久,這是令人難過的地方。
所以,是誰殺了女作家?在行為上當然是她自己,但在其他層面上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