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4 | 小燈泡事件隨想:判死刑能杜絕憾事?聊聊殺人者心理(2023年3月更新)

[2023年3月25日更新]

昨天(2016年3月27日),台北市內湖女童(小燈泡)被割喉過世事件又引起軒然大波,每當有類似的事件時都是震驚社會而且讓民眾感到極度的恐慌。在恐慌中有著對社會治安的無力感、失望甚至害怕進而轉為憤怒,憤怒中有著難過、受傷也藏著心疼與貼心等各式各樣的情緒,我也是其中一員。

這類新聞我都是不看任何照片與影像,因為真的很恐怖,不論是受害者被殺或是加害者被打的畫面都同樣可怕。當然,可想而知,網路中也會有各路人馬開始吵架、攻擊、謾罵或是討論廢死議題,或是強調亂世要用重刑,這反映了當社會集體受到傷害時的情緒失控。

這是偶發事件但並不能以「偶發」來看待,所以警政署說是偶發事件必然會引起民怨,這句話傷了很多人的心。殺人事件是不能被允許的事,但這個人一定得用死來償命嗎?或者死刑可杜絕這類事情永不發生,其實,你我都知道,這個人被判死刑並不會讓這類事件永不發生,也無法彌補什麼只是稍微安慰受害者家屬及大眾。

如果我是小妹妹的媽媽,大概也很想殺死對方並踹他幾腳,這是人性使然,在憤怒與悲傷中無所遁形。當然,現實上我並不會這樣做,暴力頂多只能發洩當下一些情緒,無法改善事件,更無法改變痛苦,同樣的,死刑也是。

以心理的角度來看死刑是合法的暴力。2011至2012年間前我曾看過「暴力失樂園」這本書,這本書是由國外專門做死囚治療的治療師寫的(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當時我也在監獄做類似的團體治療,這本書看的很痛苦,因為這些死囚的故事真的很可怕:長期嚴重的被虐待、忽視…,那根本已無法稱為「人」的生活。記憶深刻的是書上說:死囚在殺人前都已經覺得自己不是人了,早就沒感覺,早就「死」了。

我帶領過被判死刑的人的團體兩次(兩階段:初階及進階),那真的不是太好的經驗,團體中成員彼此間有很強烈的攻擊性,光是處理這些事就讓每個人都耗盡元氣,而他們在團體內呈現的樣貌也是他們的人生縮影。所以,你可以想像,面對這樣狀態的人,死刑對他們而言是在他們已是一灘死水中的日子再倒上一堆垃圾覆蓋上去而已,而大部份的人們認為這是所謂的正義,也許它代表的是一種社會正義,而這樣的正義它的CP值如何?我個人認為只有百分之十。

我比較期待的是如何減少這樣的人產生?

不論是有沒有吸毒還是有無精神問題,或是其他類型的殺人者等,都不是一兩天造成的。所以,殺人事件帶領他們(犯罪者)的生命旅程往終點走,而對我們來說是另一個起始點,因為這樣的事件會讓社會更願意去思考、改變與進步,就像貧窮永遠也不會消失一樣,因為貧窮的存在讓較富有的人願意付出多一點,讓人更期待世界有多點光明,但光明的相對就是黑暗這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只是期待不要再有類似的事件而沒有其他努力,那也是在逃避社會責任,因為黑暗永遠都存在就像夜晚一定會來一樣。

所以謾罵沒有用,那只是對他再倒上一堆垃圾而已,而且這些會讓他活的更糟糕,然後你或其他人可能在未來再次受到傷害,我認為停止攻擊與抱怨是較好的選擇,但這真的太難。

在2005至2010年間年曾有個新聞是這樣的:有個婦人對一個殺過人然後出獄的人給予很多幫助,但常常嫌他不洗澡很臭不工作之類的,最後那個人殺了婦人,罵人或嫌棄一個人是一種攻擊,但很多人認為這個是合理的,我想說的是這根本不合理,打罵教育從來不會是適合的方式,沒有人喜歡被打,被嫌棄,而你認為這群人「應該」被嫌棄,「活該」被這樣對待,如果你認為「是」的話,那你也是他最後殺人的共犯之一。

只要是人都想追求希望過安全平靜的生活、幸福的生活,但追求的過程並不平靜甚至對立,不是很奇怪嗎?所以幫助這群可能是殺人者的人心理的痛苦減少點,過好點生活是較可行的,這可能包含要減少對某些族群的歧視、社會福利的改善、更適合的教育等,當然也包含心理衛生教育。

在監獄工作的這5年(2011,至2016年,截至2023年做犯罪心理已12年),我的感觸是適當的包容與教育是重要的,如果是只有包容只會助長這些人「病情」惡化,若只有壓制沒有溫暖、教育,惡化的更嚴重。真正的人權並非只是表面的廢死或判死刑的是非題,而是如何讓人們過的更有存在價值,過的像個「真實、活著的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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