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4日更新]
以下是我2009年11月18日在全球藝術教育網討論區上回應網友的內容。
網友提問:一個人如何知道自己需要藝術治療?什麼時候做?什麼狀況或什麼徵兆下需要?為什麼是藝術治療而不是其他治療刑事?等問題。
我的回答:
首先,我覺得案主會需要見治療師應是正面臨生活的混亂、痛苦或其他因素導致,且應該不太知道哪種治療學派適合自己,重要的是治療師在與案主首次會面時的評估與判斷,若是語言形式的治療無法使其獲益ˋ,那就得思考非語言治療形式是否能獲益?或藝術治療形式是否能讓案主獲益?或者其他?當然還需要考量案主的接受程度及能力與時間等其他因素。
在治療師的養成訓練中需要尋找適合自己的治療學派,通常治療師會選擇最貼近自己靈魂深處的治療學派,心理師與理論深度的共鳴與結合才能將學派的精神內化成為自身的治療信念,這樣才能真的對案主有益處。而這樣的想法回到案主身上,治療是一個自我探索的過程,能夠進入案主靈魂深處的治療模式就是最適合的治療方式。
就我的接案經驗,認為特殊兒童族群(如自閉、過動等)最適合表達性藝術治療,在這個領域藝術治療模式是有絕對性的優勢。當然,治療的過程中治療師這個工具是最重要的,使用何種治療模式反而是其次。
再來,不管是用什麼治療模式或技術,是否能夠在短短50分鐘要走進案主的心靈世界並產生共鳴,端看治療師這個人的功力與深度而非使用何種治療學派或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