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諮商中通常會做初談評估,社區通常沒有這部份,不過開案評估的確有其必要性。我在社區中會做開案評估有兩種情況:第一,政府方案要求要做,須先評估需求再考量是否開案,第二,自費諮商我會也會先做。
我在社區開始形成較有架構的工作模式是近3年的事,主要是因為這樣能讓個案清楚知道處遇方向,多數個案並無諮商經驗,第一次會談通常較緊張有時也不太清楚怎麼談比較好,對諮商可能也有不切實際的想像,所以 心理師多點介入還是比較符合實際需求,也能讓個案有安全感,這跟在學校做諮商有點不同就是。
政府方案的評估時間很短(30分鐘)所以是需要快速判斷,我自己收自費的話就是第一次見面是評估,之後才進入第一次諮商(通常第1次諮商才簽同意書),剛開始並不覺得做這評估多重要,後來我發現這可以幫個案聚焦問題,我也會透過專業建議讓其思考諮商是否真符合其需求?很多人以為諮商可以解決其問題,但有時我聽完後會認為個案真正需要的不是諮商而是其他。
舉個例子,某個個案因認知功能較差而不太能自我照顧及跟人溝通,家人希望諮商能幫他改善表達問題,但實際上若是直接進入諮商會沒效果,第一,個案動機不足,第二,應該要先就診身心科,確認一下個案是否有發展障礙或其他功能上的問題才是重要的,若有的話特教資源應該是比較適合個案而非諮商。
所以,開案評估就是先對焦,評估個案跟心理師是否能合作,這也能節省彼此時間並增加諮商效益,有時也能順便做「諮商教育」。當然,不是說第一次評估就一定要做的多仔細,我覺得判斷動機、是否適合諮商、需求為何等是重點,進入諮商後仍要持續評估並收集資訊,多這個步驟也能讓個案清楚其是否真的需要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