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治療15 | 聊聊諮商展延(2023年10月更新)

[本文於2023年10月21日更新]

在社區工作大都會遇到諮商(會談)展延問題,基本上這跟做政府方案有關,畢竟自費個案要繼續就繼續,不用特別寫個展延申請單 。

記得在2013年左右我開始接觸社區個別諮商的政府方案,當時認為10次的會談太少,所以我能申請延長就申請,後來發現站在政府機關的立場來看,展延涉及到諮商效果,也就是申請展延必須有諮商進展或特殊需求才行,所以後來我就不太申請展延,除非該個案真的有特殊需求。

怎麼說?主要是申請展延有其程序,每個機構都不同,有些要方案的督導同意,有些是機關內的督導同意,在申請前也要先個別督導過,總之,是需要花時間跟心力在上面,如果申請沒通過那我會覺得實在沒必要做這件事。

也因此我開始在有限度的次數內調整諮商方式,看是否能在規定的次數內做到效果,通常我也不會跟個案特別提有展延申請這件事,因為的確有些個案是會不斷使用資源但以政府方案的立場來說,希望資源不要放在某些人身上,要避免重複使用。而這樣的介入方式就是階段性,個案使用政府方案資源只是一個初體驗的管道,要再更多服務就要付費。

但事實上,個案當然不會想付費啊!能使用資源怎會想付費呢?!所以依賴資源的現象一定會有,只是嚴重程度差別而已。

那申請展延後呢?其實我覺得申請展延也是會有壓力,因為要讓機構看到效果,也有些機構會要求希望能朝某個目標邁進,也就是說會談(諮商)目標是有著機構的期待的,而這樣的期待也會無形影響個案工作。

以我目前接觸到的社區方案展延後最多談到38次,最少大概是12次,前者大概就是一年,後者大概就是多談幾個星期的概念,所以在這樣的制度下諮商都算是中短期治療,當然我有很少數的個案是每年申請個一次但不展延,以年度來看也算是中長期會談。

不申請展延也意味著界線,代表著個案有時仍需依靠自己去因應生活困難,而非依賴心理師,後來我想想有次數限制是不錯的,也能刺激個案在有限制的時間內嘗試改變,也暗示個案們心理健康仍是要依靠其本身努力而非只依賴心理師(或資源 )。當然,不是每個個案都會想申請展延,也有個案覺得有達到其期待的效果,問題雖然尚未完全改善但已經滿意,所以我在這議題上的態度就是除非我覺得個案嚴重到需要多一點時間談,或是我認為增加次數會有效果才會主動提,不然就是在第一次見面時提一下或是都不提,不把展延放入諮商架構裡,它是架構外的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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