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加害人團體治療之表達性藝術治療模式(五)

總結理論,進入加害人的心理探討

作者 熊恒瑂、洪素珍

融合兩個觀點的治療目標是期待透過「思考」、「理解」與「感受」等歷程來催化療效。我們理解成員們的地方性知識(個人內在經驗),包含如何生存在不友善家庭環境,學習到的能力與技巧為何。從這些探索中恢復「感受」的能力,並「思考」這些經驗如何形成內在的人格面具與陰影操控自己的行為。

貳、對加害者的理解

一、受虐的歷史

人類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今日的加害者為昨日的受害者,而今日的受害者則可能將成為明日的加害者(魏宏晉等譯,2012)。臨床經驗證實此思考,大多數的加害者在早期生命經驗時受過不當的教養與各種形式的虐待,如暴力或嚴苛的要求等,都曾經歷過受害者的角色。

因此,加害者常內化其受害經驗來建立自己的身分認同,也說明了加害人為何常抱怨自己也是受害者(魏宏晉等譯,2012)。受害者與加害者同時存在此類受刑人身上,此對於設計團體方案時有重要的影響。如果治療師同意此觀點,則在團體內容中需探索其早期家庭生活經驗如何形成其內在經驗,而此經驗與日後的犯罪行為有所關聯。

二、生命議題與復原歷程

經由上述理論探討,我們可以發現經歷過受虐形成創傷經驗,通常會讓人極度需要控制感,在關係裡常會是控制與被控制兩種角色存在。且行動先於思考,心智功能在發展中受到阻礙,通常他們也僅能描述單薄的故事。而受虐的環境本身就是不穩定且破壞性十足的情境,暴力本身就是權力的展現。權控的敘說因而產生,透過暴力使人們會感受到自己是權威者或是有能力的人,能控制對方聽命於己,此為人們對創傷的回應與再現。權控的論述使加害者們與他人的關係缺乏彈性與厚度,遺忘其他關係互動的可能性。

另外,他們也較缺乏想像與象徵能力,心智功能薄弱,如記憶力退化、情緒過度反應。虐待故事本身就提供了混亂的情緒論述,在故事情節中情緒常處於崩解混亂的狀態而且照顧者通常不會安撫受虐者的情緒。而情緒的崩解時間過長,會促使人內在分裂,不是對情緒過度敏感就是沒有感覺到情緒的存在。封閉情緒的表達功能以利於在虐待環境中生存。而缺少對情緒的感受性,也較難去體會他人感受。

綜上所述,性侵加害者有兩個角色,即受害者與加害者雙重身分。受害的經驗使其在心智功能與情緒表達上變得匱乏,轉而成加害人的角色時僅能以同樣的受害模式回應其生命。因此,其復原歷程中我們重新針對其單薄的故事論述對話,重新建構出新的自我認同敘說。

三、加害人相關探討

性犯罪研究者認為性侵加害人具有某些特質,而這些特質通常是導致犯罪的重要因子,如反社會傾向、低社會化程度、低責任感、低從眾性、高衝動性、缺陷的自我監控能力,都與性攻擊行為有密切關係(鄭瑞隆,2002)。早期的犯罪學者,如Groth認為憤怒、性與權力是加害者的犯罪動機,爾後由其他學者再延伸為四類型,即權力滿足型、憤怒報復型、肯定權力型與性虐待型(陳若璋等,2003)。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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