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上執照後我就嘗試政府轉介案,當時我還在台北市衛生局工作,自費個案應是2010年左右開始接的,那時是個案家人跟我接洽,是位有智能障礙的案主,做了6次後家人問我對他的問題的看法…,當時我簡單說了我的看法、評估及建議,家人才說是其要個案諮商(想透過專業人員評估以獲得安心、建議),而非個案本人的意願,當時我才恍然大悟個案在諮商中的某些狀況原來是…,不過當時我還不會特別思考關諮商需求這件事,不過這些年下來我的確感受到社區的個案們跟學校、司法體系個案很不同的是多數會涉及家人的期待,比如有位個案是我在其讀大學時接的,過幾年後他透過學校諮商中心聯絡我想約諮商,當時他的家人也表示想在諮商室旁聽…,其實類似的狀況前年(2021)年也發生過,當然他們旁聽不一定會干擾諮商,不過這其實牽扯到一個問題:錢是誰付的?若是個案自行負擔不太會有這個問題,但若是家人支付就容易衍生出這個議題。
這並非只在自費個案身上有,政府轉介案其實也會有,若是未成年、身心功能較差的個案,其家人無意間就會想掌控(是他們協助申請資源)或是對諮商有較大的期望。
所以在社區諮商中設定架構我覺得蠻重要,其實就是講清楚會談能做甚麼?不能做甚麼?時間、場地的問題也要談(有些不是在諮商所或診所的場地),我曾多次到案家服務,所以在約時間時通常要避開其家人在的時間,有時個案家人在不同房間待著但我後來發現這仍不妥,且有時個案也會表示還是避開較好,所以家人在可能都會有無形的壓力,另外,也有在機構的諮商空間談過,不過我也遇過隔音的問題就是,所以比較好的安排還是到合格諮商室裡,雖然這不一定符合成本就是。
我認為在社區裡的個案不只是跟你談的這位,家人也是必須面臨的隱形案主,有時申請資源或付錢的人可能不是因個案需求而做這件事,而是根據自己的需求做這件事(但通常個案也不排斥就是),這很容易理解,就是他們期待透過諮商解決家人們的困擾,但這並非心理師能做的事,這造成的窘境是個案想談也願意談,但諮商目標跟家人想要的不同,你可能會說那就跟家人說明,但其實這就是他們的問題所在,如果能因溝通家人就不涉入,個案可能也不用來談(當然也有其他議題,只是不方便說),所以在面對這樣狀況真的要多感受他們的家庭動力,因為這動力會影響諮商進行,也或許處理這議題也有助於諮商就是。
當然,還是得回歸諮商本質就是,只是我認為在社區中牽扯的動力很多,這也是身為心理師要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