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性事7 | 聊聊性侵害加害人團體

性侵害的議題中加害人跟被害人個案我都有接觸,你說這會讓我混淆還是感到困擾嗎?其實還好,不過會發現在加害人跟被害人的主觀裡對案件的理解天差地遠,加害人也常認為自己是被害者,被貼上性侵害(騷擾)的標籤是場惡夢,他們常認為現有的法律、制度對其不公,有道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家為自己辯護時都是很有道理。

在團體中加害人常認為沒人體諒他們的處境,法官如此,心理師也是如此,所以說做性侵加害人的治療很容易陷入矛盾的困境,有時他們也會透過此來轉移注意力以避免討論其自身案件及議題,逃避是常見的現象。

我認為這雖稱為團體治療但如果以制度來看,「監控」的意義大於「治療」,至少我個人是這麼看,其實連參加團體的成員也是如此感受,有些甚至認為制度是有害他們回歸社會,不可否認的這的確會有影響,但為政府何要如此監控他們呢?!

我認為設跟社會安全也有關,且性侵害(性騷擾)再犯率很高,而且否認程度也高,以團體目標而言就是評估再犯風險(至少現在是這樣),問題是當加害者不認為犯案時是有什好評估、好治療的?既然不認為犯案那有必要治療嗎?光是否認這件事就可以在團體中搞很久。

雖說表訂的治療目標是要改善這群人的心理議題,但實際上的操作都是在討論犯罪動機、再犯預防這些,所以個案們有些不懂為何要一直上一樣的團體內容,最近,面對這樣的詢問我也直接說了上課就是評估再犯風險為主,心理議題治療為輔,以現有制度來看若我自欺欺人的說我們是在做心理治療,真的是騙不過個案,若他們相信了也會對治療產生偏見、誤解,其實很沒意義而且他們本身對心理師及政府單位的信任程度就很低,沒好感居多。

在團體中我常感覺進到另一個世界中,有時我會認為同理加害者是困難的,因為他們很容易把心理師的同理變成合理化其行為的擋箭牌,我只能說他們的怨氣很重,在司法制度中受到的傷害有時也不會比被害人少,所以他們通常是加害者跟被害者雙重角色混在一起,其心中的情緒變化是非常複雜且具攻擊性。

寫這篇純粹是有感而發,我們期待的性侵害加害人治療到底是什麼?實際上能做到什麼?法規制度到底怎麼影響這群人等等,其實都很值得思考。

以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