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加害人團體治療之表達性藝術治療模式(八)

最後的結語及思考分享

作者 熊恒瑂、洪素珍

肆、結語

綜上所述,表達性藝術治療模式運用在性侵加害者團體上可有別於認知模式的再犯預防策略。治療團體猶如一個過渡性的空間,運用過渡性的客體之協助,及治療師治療性的反應,來探索個人過往的創傷與其案行之間的可能關聯,試圖整合內在分裂的自我,降低不斷以暴力的行動將其無法整合的陰暗面投射至受害者;也可以有機會從團體經驗中重新分化出可以獨立的自己,而非和童年造成創傷的客體融合在一起,以致只能用暴力強迫式的性交行動與他人融合,來達成連他自己都說不清楚的複雜目的。所以,這是一個嘗試修復其受創內在客體關係的過程,可以增加案主的情緒表達,也因其被涵容的經驗而可以增加同理能力。團體也創造一個可以思考的空間,因此,在有感受的基礎下,思考自己的犯行歷程,因著覺察與思考能力增加,可以減緩行動化的衝動,所以再犯機率也同時減低。

團體創造了普同感、人際互動、利他性、凝聚力等療效因子,進而讓加害者們在團體中自我了解、表達情緒及童年創傷獲得矯正性的經驗。由實務經驗發現,當加害者透過團體引導經歷自我覺察與情緒探索後,其對於內在的我會更有興趣持續探索並增加自信心,也重新相信生命是可以改變的。能誠實地面對自己,不會因恐懼或羞愧感而否認犯行,接納自我並承認錯誤,將其好我與壞我統整,並重新建構其生命故事,確實存在於在此時此刻,而不是被自己曾經的受害經驗困住,並站在案件的受害者立場思考與感受,進而在未來採取新行動,創造生命的可能性。而這也才能更確實讓自己與他人相信日後不會再次犯罪。

伍、討論

與性侵害加害者的工作中面臨與其他族群工作不同的困難,在此提出思考與建議。加害者的認知功能普遍偏低且非常不善於表達自我。因此,在此過程中的步調需緩慢並以搭鷹架的概念來為其建構治療的歷程。其次,加害者普遍防衛心強,難以信任他人,較無參與團體的動機。另治療師具有雙重角色,一為是治療師,一為是評估他治療效果的人。這對於治療關係的建立,有一定程度的困難,因此,在技巧使用上需有更多的著墨,才能避免關係無法進展困境。最後是治療師與監獄的合作是否有共識,即機構是否能支持並尊重專業立場,而非僅以行政執行立場思考,若能溝通良好,對性已上侵加害者的工作才能得到真實的效益。

(原文發表於2016年1月號「矯正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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