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19 | 從「黃子佼性騷擾醜聞」聊聊性侵害加害人為何要犯案?做心理治療有效嗎?

黃子佼事件沸沸揚揚,性騷擾是件大家都認為難看的事,現在也一直有Metoo 的連環貼文出現, 雖說我沒看太多但不可否認性議題著實是我們必須再次思考及正視的議題。

多數性侵(性騷擾)加害者都是否認犯案的且會將責任歸咎在被害人身上,為何?因為僥倖心態、自我中心、權力關係、創傷經驗等綜合因素,很多人的早期創傷沒處理投射到性議題上,有些人也因過早有性經驗造成混亂,不過總歸來說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算是常態,的確是慾望超過現實,自控能力欠佳,以為可以一手遮天。不過,曾有個案說身為男人有誰可以真的自控?這的確也是值得思考的,在慾望或幸一提上談論自律,這需要教育且更多的討論才是。

不可否認,有些加害者是「沒救了」,身為治療師的我講這種話有點不近人情,也不是要責怪他們而是性犯罪是非常複雜的心理議題,以現有的治療制度來看只能說目標是避免再犯而非恢復心理健康。

治療要有效涉及加害人有願接受治療、治療師的能力、在何種情境下接受治療、治療頻率及時間

…,以我看來至少7成以上的加害人無意願接受治療,3成以上因教育程度、認知功能等問題能做的不多,所以這是個耗費龐大資源但效果不是太好的制度。

但也不能說這個制度沒效果,多少還是有效的,因為光是從起訴、開庭、入監接受治療、出監接受治療、結案,時間非常漫長,我曾遇過10年前在監獄帶的成員最近才結案,光是漫長的監控時間多少是磨掉了犯罪動機,有時我在想心理師比較像是錦衣衛而非治療師,這對個案及心理師都是耗費很多能量的事。

不過也不用太悲觀,畢竟有3成的人願意改變,心理治療本身就是個自己投入多少獲益多少的事,與他們工作雖然有時很氣餒,不過也增加我「悲天憫人」的心,有些個案的確最好的狀態就是這樣了,「逼迫」他們改變著實沒意義,他們能回歸社會過正常的生活比較實在,「性侵加害人」是個難看的標籤,有時他們也會因此很難找工作或被排擠,基本上這是所有更生人需面臨的問題,若是他們不會再犯,心理健康程度著實不太重要,畢竟不會傷害到其他人,所以有時候人們過於期待心理治療的功用也是一種「壓迫」,也或許用廣一點的角度來看待療效會比較適切,不過若是我的個案看到這篇千萬不要有僥倖心態,再怎麼樣都要盡力就是。

男性性犯罪多於女性除了男性本身性衝動就是比較高外,也跟社會觀感有關,有些甚至將女性當性工具,那是缺乏對人的體貼、同理與尊重,兩性平權並不存在但彼此尊重應是需要的,也是每個仁都需要學習的一環,寫道這裡真覺得這真是個沉重話題先說到此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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