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50 | 心理工作隨想1:2022年底回顧

歲末年終不免俗地要回顧今年(2022)在幹嘛,生活瑣事就不提了,不過在職業生涯上算是重新設定。

今年是我再次回到接案工作的一年,這並非在計畫內但也在想像中,這樣說來難道我之前有停嗎?當然沒有,只是做的很少,也想過要從心理師工作退休但天不從人願就是。

所以今年在專業上到底做了什麼?其實就是演講、自費諮商、政府轉介案及帶團體,我重操舊業地帶性侵加害人社區治療團體,也許哪天可以再寫寫相關文章,我也講了幾場自殺防治、網路成癮的演講,也許哪天還會繼續,其他就是持續帶戒癮團體與接身心障礙、性侵受害者、家暴等個案,也許之後還是要靠他們吃飯,當然我也持續寫作就是,雖然可能沒法靠這吃飯。

從這些工作中我再次體會到加害人跟受害人是共存的生命體,受害者有時不只在受害角色,可能演化出類似加害的角色,應該說從被壓迫邁向壓迫的角色,這可能是創傷反應也可能是攻擊需求或者其他,然而加害(或相對人)人真的就只是壓迫他人的人嗎?當然不是,他們也受到其他人的壓迫也可能曾經受害,如果單純以二分法來看待很容易陷入過度認同個案的陷阱,在工作保持中立的覺知很重要。

嚴重創傷的個案的確很難離開受害角色,有時我感受到受害角色也是一種保護膜:重複控訴來得到慰藉而不願離開這個角色帶來的好處,當然我不能說這是容易的事但把「我」跟「受害經驗」分開在復原歷程中是重要的,當然實際上真的很難就是,我也深刻體會到個案們知道的資源或知識是少的,不論是哪種類型的個案若擁有較多家庭或社會資源,其復原的機率是多很多的。但我們也常看到有些個案的確擁有資源但仍舊反覆在困境中掙扎,我認為有部份原因是他擁有資源的強度不足以支撐他變好,只能期待不要惡化而已。

當然心理工作的限制也在於此,個案運用資源(包含錢)的能力會影響其心理復原但這並不在諮商範圍裡,而且也要他們有動力透過資源來自助。

結論就是我今年大多做的是很難好的特殊個案,應該是我的專業生涯有80%都是接這類個案跟團體,希望之後能增加一般性個案,談談失業、失戀、生涯目標之類的就好,這樣我應該會想做到90歲還不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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