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16 | 從諮商師被案主殺害之新聞事件談專業界線(2023年1月更新)

本文於2023年1月21日重新編輯與更新

已經許久沒太關注新聞的我,今早誤打誤撞成了遊覽車翻車事件的路人受訪者故突然興起搜尋新聞事件的念頭,赫然看見台中體育大學之女性諮商師被案主殺害,兩人疑似男女朋友與金錢往來關係之事件報導。

只能用震驚且不堪來形容目前感受,突然不太想幹諮商師這行,轉行當小說家可能較好。

非常八卦地順道看了路人甲乙丙丁的留言,一位疑似在諮商所就讀的人留言說:「在諮商界竟討論的是倫理議題?都出人命了」,心頭一緊:不討論倫理議題要討論什?他們感情關係?還是對方情緒失控殺人目的?但新聞聚焦在包養的感情關係,其他訊息很少,總之,這個事件我還是只想思考專業界線,不管內情如何,會在非諮商時段見面出遊就已破壞這道隱形線而這應該最是諮商師保護自己的最後一道防線。

根據不可靠的新聞消息,兩人在2013年展開諮商關係,數到今年已經是第三至四年,算是長期的專業關係(但不知現在是否還在諮商就是)。

回想我個人的長期專業關係,會對案主有某種關愛是正常的,畢竟沒有情感交流哪來的療效,不過,諮商師將情感投射到案主身上也反映出個人的議題,只是有無自我看見罷了。

不可否認,我曾對某類案主感到特別憐憫或是特別討厭,這可能來自於被對方情緒感染或他的特質引發我某些感受或是他們的期待是讓我難以負荷,像是收到卡片、信或是希望當朋友,我的第一反應都是害怕不安冷冷應對,覺得被侵入界線的感覺是很強烈的,會想逃之夭夭。

然而,彼此還在諮商關係中的話是要跟當事人討論移情的議題,例如他對我的喜歡是怎麼來的?當然也要回饋謝謝對方的喜歡,那是一種健康愛的展現,能夠喜歡一個人是一種能力並不能因此否定這件事,當然,最後還是要淡定的拒絕。

那諮商師對案主產生反移情呢?這時自我覺察覺知及被督導就派上用場,持續自我治療也很有用。

諮商關係是深層關係互動,稍有不慎的確很容易出事,像是曾有案主表示願意請司機載我去工作而我還真的有點心動是因可省錢又方便,但那只存在兩秒就回到現實人生,只要有前面後面沒完沒了是指日可待的。

很多事是可預期的,只是差在你願不願意認清事件本質亦或是心存模糊地帶覺得不會發生而已

在此議題上我認為諮商師的責任是多一些的,畢竟我們受過專業訓練應該比當事人更知道底線在哪,有時給予「教育」也很重要,不能跨越就是不能跨越,心軟是步上危機之旅的門票而這樣值得嗎?當然不。

在諮商倫理中有一條是結束關係後兩年展開社交關係是可被接受的,這其實是為了讓諮商師有個反移情的台階下,至少我是這麼認為,倫理是層次的問題非有與無的議題,端視個人怎選擇

前幾天發表的文章提到專業界線與科技倫理,「我能與當事人是臉書朋友嗎?」或是「雙重關係是可行的嗎?」,這就留給你慢慢想

若是我某些親愛的案主看到此篇應該很能理解我曾說:「結束諮商關係我就會當作不認識你」這句話的用意,聽起來的確有點無情但我想這是保護案主與我最好的方式,應該也沒有案主希望彼此的關係最後是自己殺死諮商師的吧!這真的太慘而且令人難過。

寫下這篇主要是壓壓驚,讓震驚感緩和些,這事件給我另一個禮物是發現寫作具有收驚作用,這是人生難得的體悟

R.I.P

3 thoughts on “評論16 | 從諮商師被案主殺害之新聞事件談專業界線(2023年1月更新)

  1. 我可能是報導下方提出質疑的研究生,我觀察到新聞媒體幾乎一面倒採認加害人說詞,台中第一分局偵查佐副隊長鍾劍雄對外說明案情的影片,也只陳述犯罪者的說詞,但在死者無法對證且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之下,明顯誤導社會大眾。我不得不猜想,加害者一家的人脈背景雄厚,學校媒體警察都先打點過,一整個切割給死者。就算真有金錢匯款紀錄,如何證明情愛關係?而此種情況之下,檢討此案被害人違反諮商倫理的可能性,也落入責備「被害人」的行為模式。

    我認為諮商界要看見的是,倫理有其人性實踐的困難點與限制。在媒體資訊上,我們未出現誠實反思執業風險、倫理/督導限制等危機,而將焦點置於遇害者違反倫理。將錯歸於可(或不可)歸責之人,而忽視系統因素。

    可能需要深思的是,諮商這個職業之中,人性情感需求的複雜度,以及逕以一條倫理視作行為約守的荒謬。尤其是,新聞媒體的報導,正凸顯著對專業形象的不信任與偏見,如果諮商專業因此迴避人們的指摘,或只以陳述倫理之應然卻未然,時而坐實一般大眾的不解或質疑。

    1. 謝謝分享,各個角度都能思考,倫理有實踐的困難是質感的問題,督導或其他都有限制,但不能因考量有其他原因摻雜就為跨越界線的行為合理化,我想這是很多人選擇討論此議題的原因,專業之所以為專業,自重自律是很重要的…

    2.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渴望著窗外景色一時間之內容,有了慌張不解之事,可能提出不在場證實了他不在場?可能什麼都沒有,要是有他逃不過他的聲音及良心不安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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